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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  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关于党费收缴、使用管理办法  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8-12-12 阅读:10  


根据泰组通字【201814号和校党办发[2018]18号文件精神 , 结合离退休工作特点和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 一、党员要按时足额缴纳党费。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缴纳。

    二、党支部负责收缴收齐党费。每年6月份、12月份通过银行转入学校党委组织部党费账户,并将银行回执及收缴明细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后,报党总支党费收缴管理员。

    三、党总支认真做好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的审核把关、汇总上报等工作。及时解决党费收缴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。

    四、学校每年将收缴党费的50%上交上级党组织,留存部分在职党员的50%,离退休党员的100%返还党总支用于开展党建活动。

    五、使用返还的党费,须由党总支向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(含使用事由、具体项目、经费预算等),待党委组织部审核后使用。

    六、使用党费后,必须获得国家税务机关承认的正式发票,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。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,可由经办人出具具体情况说明,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后按程序审批。

   七、党总支每年向党支部、党员公示党费收支情况。

   八、党费使用的基本用途:1、培训党员。2.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。3.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。4、补助生活困难党员。5、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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